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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子地址:博客就有话语权? [原文链接]
由 场主:cnsns ![]()
![]()
开砖场于2006-06-27 09:44:58。场主告示:
靶子作者要表明的一个观点是:博客是草根获得话语权的最佳方式。
看了他的文字,第一个感觉是他是论坛上的弱势群体,看来没有论坛上找到过自信。
我们回头要说一下话语权的问题,话语权是如何定义的,其实关键是这个“权”的理解:
1.权力
2.权重
如果搞清楚这个权字的定义,那么作者的文章就显得思维混乱了。
博客可以让同学们有说话的权力了,但博客和权重没有任何关系。
论坛在内容的组织机制下,会有剥夺同学们说话的权力的可能,但论坛上也可以建立非常强的话语权重
就我来说,更愿意把话语权解释成:某个人或团体在一个群组里说话的影响力。
精彩全文请看: 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543.html
| 含 金 量:36.42 叫 好 数:4 分 类:web2.0 围观群众:8802 被拍砖数:33 砖 最新砖头:由anonymity拍于2008-01-19 19:31:50。 | 场主:cnsns
相关主题:博客 论坛 话语权 表达权 权力 权利(益) 权能 权责 网络话语权 瓦尔特·本雅明 单向街 十三 汉娜.阿伦特 孟德斯鸠 法律 | |||||||||
在自己家里 我们有牛B的说话权力 但说一百句也相当于零
说不是重点 关键要有人听到啊
CNSNS的解释 灵! 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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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见老人孩子要让坐,过马路要等红灯……其它都无所谓真理
论坛在内容的组织机制下,会有剥夺同学们说话的权力的可能……=如此云云的权力,应该是权利。
后面一句同意。
话语权是一种影响力或者是一种软权力(软实力?),话语权的构成和来源呢?
1;平台(呵呵。这个词刚说了不能信。但这里要借用);比如,同样是记者,在cctv你的话语权显然比地方台的要大。平台效应啊。你的声音大,不一定取决于你的嗓门,实际上,是因为你站的高。
2;专业力;专家嘛。专家的声音总有人信。尽管这个词一直在沦丧。
3;群众基础--呵呵。也是受众群。群体越大,你的影响越大。
4;逻辑力和说服力。你把鹿说成马,还得有人信。
--jiylun
博客能带来话语权?扯淡。表达权和话语权,是两个概念。注意,表达权的权是权利。你有表达的权利。话语权的权是权力的意思。权利是一种依附,权力是一种争夺,是稀缺资源。
博客能带来话语权?可以,有基础。
1,平台。你站的地方要高。
2,影响力。如果,你的博客像keso一样,每天的流量达到5000。
3,受众群体基数大。
4,成为思想散播的平台。
建个博客就说,我有了话语权显然是扯淡。博客,只是你能发声了。但,你的声音能不能被淹没。不被淹没,横空出世的声音,有广泛受众的声音才是话语权的开始。
--jyl
每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都一定会在若干地方留下若干痕迹,BLOG也好,BBS也好,聊天室也好,你敲打键盘就获得了话语权力,但如果你想成为KESO那样有传播力的,需要坚持不懈表达观点,不论说得对还是错。
同意老季的定义,作者混淆了表达权和传播力,CNSNS文字描述不准确,扯什么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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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利己骑马,正直公平挨饿.修桥补路瞎眼,杀人放火儿多.我到西天问我佛,佛说--板儿砖也没辙
===blog赋予了网民以表达权,我以为此话正确,对c的观点的补充;
表达权的权是权利。你有表达的权利。话语权的权是权力的意思
---这不对。
---权力、权利不同的概念,或许用权益来代替权利更容易理解权力和权利的差别;
类似的,还有权责、 权能等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法律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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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权能
http://courseware2.itsinghua.com/course/2004/yjs/msfx/wqfztyj/2/lessons/06-02.htm
(一)所有权权能的概念
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人为了实现其对所有物独占性的支配权从而满足自身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在实践中表现为所有权的作用。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对所有权的非法侵害的权能。当所有人对物的独占性权利受到非法干涉,所有人就可依据此项权能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所有权权能的发展
http://www.law-star.com/cac/10282.htm
环境权权能
http://envi.ruc.edu.cn/bbs/showthread.php?t=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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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权力是使公共领域(行者言者之间潜在的展现空间)得以存在的东西。这个词本身——它在希腊语中的同义词是dynamis,就像拉丁语的potentia或德语的Macht(该词源于mbgen 而非Machen)——表明了它“潜在的”特征。正如我们要指出的,权力永远是一种潜在的存在,不像暴力或力量,它们是一种固定的、可度量的、可靠的存在。虽然力量作为个体的自然属性可以被孤立地看待,但权力只有在人们一起行动时才会在人与人之间体现出来,并随着人群的离散而不复存在。
在人类生活的状况下,唯一可以替代权力的不是力量——它在权力面前无能为力——而是暴力,只要一个人可以用它来反对同伙,一个人或少数人还可以通过获得暴力的手段来垄断力量。但是,尽管暴力能够摧毁权力,它却决不能取代权力。
http://www.cnread.net/cnread1/zxzj/a/alunte/rdtj/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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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http://www.pp369.cn/by/zflw/fxlllw/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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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可从卢梭、孟德斯鸠等人关于“法”的一些观点中去理解
打住了,想起了卢梭的一句话: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深深地感叹:“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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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http://blog.hexun.com/qianquzhe/1553244/viewarticle.html
---哦!福柯也参合了!哈哈!
《规训与惩罚》写得很灵很灵!我没看完!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50114/13061295375.shtml
--这里面的一个故事很不错
http://www.woxie.com/article/list.asp?id=21488
--网络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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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简单小结1下
cnsns强调的是:话语权行使之后的效果,可作为某人(团体)是否具有话语权的评判指标;而话语权行使人的影响力(cnsns称作权重)是左右行使结果的关键因素。
---我的看法:此观点正确,意思到了。
阿季说的我以为正确的是:话语权包括表达权或者说发言权;或者说发言权是话语权行使的第一步。
--所以,我说阿季的这个说法是对cnsns观点的一个补充。
这话题扯起来太深了,对于网站不具有现实价值,只说我的理解
话语权是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的第四种权力;
通常以媒体的形式、作为监督力量存在;
我们?请不必提这个概念--当您一无所有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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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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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句话是绝对的
言论最终的效果,有两个因素:
1.表达权
2.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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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句话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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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利己骑马,正直公平挨饿.修桥补路瞎眼,杀人放火儿多.我到西天问我佛,佛说--板儿砖也没辙
--影响力 又是什么决定的?
---要看那个层面的、哪个领域的影响力了;比如决定因素有:军力、权力、财力等。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知名度并不具有影响力。
--另外,话语权 的使用也要看在哪个环境下使用;通常意义上的就是:话语权是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的第四种权力;通常以媒体的形式、作为监督力量存在。
而泛化的使用情形也很多,比如议价权 其实也是 话语权,最近的铁矿石涨价,宝钢就没啥话语权。
还看到 阿牛写的一篇文章,说:话语权=首叶,某种意义上说的也没错,说的是 话语权的实现--虽然是忽悠人的!哈哈哈!
---真正意义上的 权力包括话语权行使之后的结果之一就是:必定给行使者带来利益;这也是判定您是否具有话语权的关键因素。
---就这么简单。
--如今的世道,这概念,忽悠人可以,别把自己忽悠进去就可以了!
---这句话深刻!
---还可以展开来继续说。
---既然有利益,必然是某部分人的利益;
---为何必然是某部分人的利益?因为利益产生于交换中,只有至少2人或2部分人之间才有交换产生;
---再往下扯就成了所谓的政治话题了,打住了。其实很有意思...
---不说推导过程,只说我的结论:平行的权力机制较为有效--因为制衡带来的稳定;比如迄今人类找到的三权分立的权力机制,单从数学上来说:三角形也是最稳定的几何图形。
而金字塔形的(或垂直的)权力机制,某种意义上,效率较高,但权力行使成本也高!
该结论无关民主,民主是社会学范畴的概念了;政治学借用过来作为权力机制中,权力行使的辅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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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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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知名度对于话语权而言,具有的是传播学意义上的关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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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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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Hanna Arendt 1906-1975)
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3832
“...在对过去的处理上,阿伦特似乎结合了两种不同的方法,其中最好的一种就是现象学追寻经验后面的抽象冲动。...”
“...然而,与现象学的谦卑一道进入了另一条显然完全不同的珍惜过去的路径,她在其最好的一篇文章,即关于她的朋友瓦尔特·本雅明的文章中描述了这一路径。
本雅明一直是一个片断和警句的狂热收集者,他的抱负就是创作一部完全由语录构成的著作。...”
==============
瓦尔特·本雅明1892--1940--也是极度喜欢13的一个人
http://www.mecul.org/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564
http://xnwx.net/dissertation/bym_13tlg.htm
其中“书与妓女十三拍” 最绝
一、书和妓女都可以带着上床。
二、书和妓女都把时间搞乱。它(她)们支配黑夜如同白天、白天如同黑夜。
三、谁也看不出几分钟对书和妓女是宝贵的。但是,只有与它(她)们更亲密地交往,人们才会发现它(她)们多么性急。当我们专心致志于它(她)们的时候,它(她)们会一起计算起来。
四、书和妓女之间自古以来就有一种不幸的爱。
五、书和妓女——它(她)们各有自己类型的男人,它(她)们靠那些男人生活又使他们烦恼。书籍的男人是批评家。
六、书和妓女都是在公共的房子5里——对大学生们来说。
七、书和妓女——占有它(她)们而又能看到它(她)们结局的人极少。它(她)们常常在韶华凋谢之前失踪。
八、书和妓女都那样喜欢慌话连篇地讲述自己是怎样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事实上她们自己也常常并不觉察。那时候,有数年之久,人们“因为爱”而对一切都刨根问底,有一天,他突然挺着肥胖的躯体站在街头,“为了学习的缘故”,他们以前总是从这里飘然而过。
九、书和妓女都喜欢转过身去,当它(她)们要展示自己的时候。
十、书和妓女都使许多人变得年轻。
十一、书和妓女——“祷告没完的老女人——年轻的窑姐”。今天年轻人应该从中学习的书籍有多少不声名狼藉啊!
十二、书和妓女都把自己的争吵摆到人们面前。
十三、书和妓女——脚注在这一个里面,它在另一个那儿是连袜裤里的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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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利己骑马,正直公平挨饿.修桥补路瞎眼,杀人放火儿多.我到西天问我佛,佛说--板儿砖也没辙
==关于话语权。
阿牛刘韧语。
现实中有个很有趣的现象:
某某某不是不懂法律,而是很懂,却装着一知半解;其治下却以为某某某真是“摸着石头过河”呢,哈哈!
某某某在“权力”上,常用的手法就是:把某项权力的内涵分离、混淆概念。比如所谓的话语权,比如房产所有权。
就话语权而言,话语权的行使必定是伴随着某团体、某阶层的利益诉求、实现,而非仅仅是发言权--即使发言权的行使也必须依赖于媒体的传播,而媒体的归属呢?问题就在这里。
所以,当很多人在欢呼web2.0的时候,毋宁说他们在欢呼他们似乎拥有了“自媒体”;其实“自媒体”对于“发言权”的实现,没有任何帮助,因为媒体必依附于某团体、某阶层方具有“话语权”行使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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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個案例可作為此段話的最佳註腳,存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18e1b7010082w6.html
曾几何时,《物权法》的出台,让中国的钉子户和准钉子户及类似钉子户们,很是高兴了一回,虽然这部法律的拟订过程和出台都充满了争议性和预示性,但“帝王不可进”的物权思想,还是让民众看到了表为物权实为公民权能得到保障的希望。但就是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还是被狠狠的搧了一记耳光。
广州首个引用《物权法》提起上诉的案例-- 猎德“钉子户”案的终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猎德仅剩的4“钉子户”的房子还是要拆。法院认为,猎德的“钉子户”影响了村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其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由于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不可分割,房子也应该一并交付拆除;至于补偿,则按村里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从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承认钉子户们的房屋所有权,但是与房屋所有权实际能行到体现的土地所有权却属集体也就是国家所有。与其说是法院钻了法律的一个空子,不如说是法院钻了中国特色的一个空子。
在中国,土地属于集体(国家)所有,民众只有使用权,依附于土地这个“皮”上的“毛”--房屋,在“皮”之不存的时候,毛也不能再“附”了。法院并没有违背《物权法》,它承认了房屋的物权性,却绕了一个大弯子,充分运用了“法律智慧”,同时也承认了土地的所有权。在这个更大的不可更改的法律特性面前,《物权法》只好灰溜溜的败下阵来。
除此之外,法院还强调了另一个中国特色:集体利益和其他民众的利益。在中国,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这个集体,既包括大到国家,也包括小到部分小众。我们的传统利益抉择或者分配规则都无一不强调集体利益的不可侵犯性,虽然已经过了“挖社会主义墙角”的畸形时代,但“小我服从大我”的意识形态依然占据崇高的道德阵地,当然也就占据了利益分配的绝对有利地形。
也许确实有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时候;也许确实有刁民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及地方发展大局的时候;也许有推土机所向无敌,能把我们社会经济推向一个更高的高度的时候;也许有改革或者转型期的阵痛的时候……但如果总是把集体利益高高祭起,同时祭祀的福物是法律的时候,现代法制社会这个概念,也许要继续停留在教科书上,让我们继续熟读熟记很多年。
(文:转凤凰时评
这句在点子上
2.再看一个和话语权相关的keso的文章
《少跟我提客观》
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6/05/18/874629.aspx
----------keso本文的主题、以及众多的跟贴都混淆了一个概念:客观
----客观是对某事件的描述之要求,力求逼近事件全貌;这是新闻报道的要求,即无论归属于任何团体、阶层的媒体均应遵守的契约;
---而媒体的另一项职能就是:评论--对某事件发表看法、观点云云;此谓之主观。美国人树为新闻楷模的普立策尤其强调这一点:对事件的解读一定有立场。
----本质上,这就是25楼所述:
媒体必依附于某团体、某阶层是话语权行使的物质前提;话语权的行使必定是伴随着某团体、某阶层利益的诉求、以及紧随其后的利益实现。
keso小心被抓!因为keso并不具有话语权!
2. 知名度并不等于话语权;
3. 媒体必依附于某团体、某阶层是话语权行使的物质前提;而话语权的行使必定是伴随着某团体、某阶层利益的诉求、以及紧随其后的利益实现。
4.keso本文的主题说的是宪法意义上的 言论自由了,与话语权相关;言论自由是话语权行使的必要条件之一,赋予的是个人的发言权;
5.而话语权一定是某个团体、某阶层赋予的权力,正如第三点所言:话语权必有所依,否则谈权力只是空谈。
6.另外,倒是想到了keso的那篇:
《少跟我提客观》,也是与话语权相关的话题:再如第三点所述:而话语权的行使必定是伴随着某团体、某阶层利益的诉求、以及紧随其后的利益实现.
板儿砖拍嘴巴 发表于2006-06-30 4:07 PM IP: 218.80.240.*
最后,再瞎鸡巴乱扯一下,因为keso也用粗口+看到一个跟贴者的观点,有点感想
时间足够爱你2.0(兼营歌曲联播) 发表于2006-06-30 1:17 PM IP: 64.111.122.*
TrackBack来自《怎么管住自己的嘴巴》:
=====客观是对事件描述的要求:真实;媒体的新闻事件报道+评论的职能本身就是“话语权”行使的具体表现;
----描述或者说报道要求客观;评论必有立场或者说必定主观--否则何谈话语权?
---所谓n年来宣扬的“公正”竟然是基于“全国人民都穿一条裤子”这样一个奇妙、可爱的逻辑前提下的。
---我们都知道:对一部分人而言的公正必定是对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
---在话语权行使的背后是不同团体、不同阶层对利益的诉求和实现或者说博弈。而对“公正”的认可或者说平衡的认可,人们就发明了民主这一辅助机制来进行所有权力的行使。
---至于“时间足够爱你”所说的:
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自由
对个人来说,民主是种素质,是需要培养的。
--可以看出,这是多年来“渔民”的结果。
--条件谁限定?不是国家机器限定的!!而是除你之外的“旁人”;是你和他人博弈之后的平衡!
---民主不是素质,民主是机制!不需要培养,只需要实施
---当然是在想要民主的人获得实施的权力之后.
板儿砖拍嘴巴 发表于2006-06-30 4:19 PM IP: 218.80.240.*
再来看一个“渔民”的言论,也是瞎鸡巴乱扯,活该做奴才
vazi 发表于2006-06-30 10:11 AM IP: 202.134.83.*
我们希望能得到一个民主自由的网络言论空间,但并不否定政府对虚假的谣言、煽动危害公众安全的反动言论作出管制和惩处。只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利,我支持对网络言论进行监督。
====当您所谓的政府代表着所有阶层、所有团体利益的时候,他有什么权力来判定何谓 谣言?何谓反动言论?
====再说深一点,当法律的制定本身就不是各方利益阶层博弈的结果,何谈三公?三只公鸡还差不多!
---你支持?阉割你的时候看您还支持不支持了!
的!不说了,免得把老子再阉割了,今晚还要看世界杯呢!靠!再割鸡巴就没地儿撒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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